而当事人白轩逸似乎上善若水,他本来下一步也该快要站起来宣读起诉书了。
“被告人王笠,向深圳政府行贿910万人民币,并收受贿赂80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但鉴于被告人真诚悔罪,主动如实交代除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,在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八条对退赃的减刑,可以从轻处罚。我受人民检察院指派,代表本院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,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。本院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》第一百七二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。提请法庭,依据事实,结合王笠认罪态度,依法判决。此致,检察官白轩逸。”
法院面对庞杂的书证、繁多的证人证言、紧张的审查时间,往往没有时间走完完整的庭审流程。都要进入法庭调查环节了,何意羡插一句:“审判长,庭前会议上辩护方已经申请回避了。辩护方申请公诉人李建军回避,理由是其删除并长期隐匿王笠无罪的证据,包庇市领导涉罪事实,涉嫌犯罪,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。”
李建军被老太太掐脖子的阴霾还在一样,闻之默不作声。
倒是白轩逸开口道:“录音设备在检察院保管,出庭检察员认为录音证据与本案关系不大而未提交,并非隐匿。”
何意羡杀气腾腾地瞪了过去——白轩逸又在从中作梗,他就是故意的,他要把人逼到退无可退的境地,让自己态度越分明越好,在全国人民面前与贪腐集团彻底宣战。
何意羡的发言直奔主题:“所有证据都证明本案是一起政府集体决策的公款送礼行为,有人送钱,有人受贿。李建军作为国家公诉人,不仅不调查这些人还公然隐匿政府领导涉案证据,删除王笠的无罪证据,本案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,理应回避。”
他继续申请出席的另一位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回避:“6月20日至6月23日,王笠从看守所被提押到检察院三天内,伍波指使法警对其实施殴打、饿、渴、吊、烤全羊、熬——用探照灯照眼不让睡觉,和灌煤渣尿。”
王笠当场泪流满面,狂吐不止:“五年来一提伍波的名字我就忍不住呕吐!”
何意羡道:“检察院在终审判决前非法没收王笠家101万元购房首付款,伍波先负责侦查后又负责起诉,违反法定的侦查起诉相互制约规定。”
审判长道:“对伍波的回避应向检察院提出,而非法院。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